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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村镇银行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牟郑银村镇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为提高业务经营的透明度,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2024年度经营成果,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现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  称: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

注册地址:中牟县官渡大街中段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金:11227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机构设置:本行设立14个总行部门及32家支行网点,分别是总行营业部、官渡支行、白沙支行、张庄支行、大孟支行、刘集支行、狼城岗支行、万滩支行、祥云支行、黄店支行、三官庙支行、姚家支行、郑庵支行、九龙支行、广惠街支行、马庄支行、杨桥支行、郑开支行、八岗支行、刁家支行、京航支行、冯堂支行、韩寺支行、雁鸣湖支行、晨阳路支行、锦凤支行、康庄支行、商都支行、绿博支行、盛世佳园支行、富贵路支行、万洪路支行,实现了中牟县域乡镇网点全覆盖。

二、经营情况

2024年,本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等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发起行郑州银行高质量发展的管理下,立足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理念,积极为中牟县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截至2024年末,本行资产规模164.3亿元,各项贷款93.7亿元,各项存款142.46亿元,其中储蓄存款120.03亿元,对公存款22.43亿元。

三、公司治理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

本行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截至2024年12月底,本行董事会成员4名,监事会成员3名,高级管理层成员3名。

报告期内,董事会无新增人数。完成王晓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增补刘伟博为董事,其任职资格正在河南监管局核准中,核准后正式履职;无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兼职情况

简历

1

王晓

董事长

无

男,汉族,籍贯河南南阳,196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2

张雷

董事

任职郑州银行,担任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董事、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董事、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男,汉族,籍贯河南太康,1971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3

张华

董事

任职中牟县财政局

女,汉族,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4

程赟菲

董事

无

女,回族,籍贯河南南阳,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报告期内,监事会无新增人数。选举方梅玲为监事、监事长,其任职资格正在河南监管局备案;按照《公司法》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崔华瑞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无外部监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兼职情况

简历

1

崔华瑞

监事

无

女,汉族,籍贯河南巩义,196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2

王旸

监事

无

女,汉族,籍贯山东诸城,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初级经济师。

3

王利娟

监事

无

女,籍贯河南中牟,1986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无新增人数。聘任刘伟博为行长,其任职资格正在河南监管局核准中,核准后正式履职;高级管理层为本行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注重内控合规。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简历

1

常文朝

副行长、

董事会秘书

副行长2019.06-至今

董事会秘书2016.10-至今

男,汉族,籍贯河南郑州,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2

程赟菲

副行长

2022.06-至今

女,回族,籍贯河南南阳,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3

方梅玲

风险总监

2021.10-2025.3.28

女,汉族,籍贯河南唐河,197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高级咨询师、会计师职称。

(二)“三会”召开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定期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研究议定事关全行经营发展的重要议题,“三会一层”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合作、各尽其责。

1.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召开地点为中牟郑银村镇银行办公大楼18层会议室,部分股东出席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分别为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年共审议16项议案,听取5项内容,主要审议《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工作报告》《关于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本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报告期内,本行共计召开董事会8次,召开地点为中牟郑银村镇银行办公大楼19层会议室和郑州银行25会议室。分别为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3.监事会是本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报告期内,本行共计召开5次监事会,召开地点为中牟郑银村镇银行办公大楼17层会议室。分别为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三)股东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股权无股权转让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行注册资本金为112270万元,全部股东数量为125名,其中法人股东5名,持股69087万股,占比61.54%;外部自然人股东59名,持股39380万股,占比35.07%;内部自然人股东61名,持股3803万股,占比3.39%。

其中主要股东有: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587万股,占比49.51%;中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牟县金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00万股,占比7.13%;张欣雅持股4000万股,占比3.56%;徐静楠持股4000万股,占比3.56%。

(四)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三会”和经营班子能够按规定程序正常履行职责,并保存了有关文字记录,形成了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经营班子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监事会代表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衡关系。会议的召集方式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作,有效履行决策和监督职权。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加大关联方穿透识别力度,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真履职,推动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保障业务稳健发展。一是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2024年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认真听取报告,充分审议议案,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二是落实关联交易管理。2024年,本行围绕授信、提供服务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梳理认定、提交审议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本行关联交易管理,降低关联交易风险,确保本行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行全体股东和本行客户的利益,促进本行业务的稳健发展。三是加强关联方认定管理。2024年,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加强关联方穿透识别,通过客户经理调查、工商登记信息核查等多渠道对全部股东及其关联方信息定期进行收集、汇总,进一步更新、完善关联方清单及相关信息档案,形成《关联方名单台账》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四是做好关联交易审批备案。本行压实一般关联交易类、重大关联交易类的审批备案责任,认真把握提报备案和审批的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按时提交备案,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按时报告监管部门。五是按时开展关联交易报告。本行每季度总结关联交易工作情况,形成季度关联交易报告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董事会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作出专项报告。

五、普惠金融情况

本行紧跟监管政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以“助农利民、支小扶微”为使命,全面落实普惠金融政策,优化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为中牟县域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一是深化三农小微考核导向。通过经营业绩指标和经营管理指标,加大三农小微贷款绩效考核比重,激发小额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二是不断升级金融产品。2024年,本行结合市场特点,升级“普惠E贷”产品,推出3款一家亲系列新产品惠农贷、惠商贷、存单贷,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上线新信贷业务系统,拓展移动PAD、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线下渠道获客,加深普惠金融渗透力。三是精准落实惠企政策。本行加大符合监管定位的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结合周边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围绕小微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诉求,针对性推出信贷产品,拓展小微客群,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四是助力乡村金融。本行借助政府平台,与政府部门共同服务辖区客户,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不断彰显村镇银行普惠金融、助力乡村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

六、风险管理情况

本行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持续加强风险监测和管控。建立覆盖信贷业务流程的全方位信用风险管理架构,严控信贷风险,密切监测和分析信贷风险的生成和变化情况。严控增量风险,把好授信准入关口,严格执行行业准入等政策要求,从行业、区域、产品、客户等多维度定期进行监测,摸清风险底数。制定不良资产处置计划,加大诉讼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提升本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操作规范和检查制度,加大合规检查力度。定期开展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营业网点进行常规检查,涵盖现金、重空、财务和敏感交易等方面;加强信息系统对业务操作、管理流程的刚性控制作用;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强化员工行为动态管理,有效预防和消除风险隐患。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限额和管理方案。动态监控清算户和库存现金余额,密切关注异常资金净流出,及时发现流动性异常状况;增加全行营业库存现金,提高日度结算账户余额;按照资产变现难易程度及变现可能的资产损失情况,合理制定资产变现方案,确保流动性安全可控。持续舆情监测,确保及时、准确发现负面敏感信息,完善声誉风险应对预案和处置方案,通过员工舆情风险培训,增强舆情防范意识,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总体表现为:各项业务风险管控良好,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较低;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得到有效控制;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七、内控管理情况 

本行按照上级监管部门及发起行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内控管理。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制度梳理,与现行法规相悖的立即废止,有漏洞的及时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本行风险管理、支付结算、信息科技、安全保卫等内控建设,使各项制度全面覆盖各类决策程序、各项业务过程。截至2024年底,现行制度341项,累计新增6项,修订77项,废止7项。二是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定期开展全员案件警示教育和员工行为排查,增强全员案防合规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厚植合规企业文化,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行为。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监管部门对网络边界防护入网管理要求,调整客户端准入控制系统,要求系统用户一人一用户,完善覆盖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增强信息科技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前移监督端口,聚焦风险多发领域和内控薄弱环节,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同时,一体推进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整改“下半篇文章”,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点到面形成风险提示函,从机制上提出建议,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八、薪酬管理情况

为加强薪酬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本行稳健经营和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人才的持续奋斗和责任结果导向实现本行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及《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行制定了《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对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作出规定,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相关要求。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风险总监及同级别人员,以年薪为基数计提年薪中绩效薪酬的51%,分三年延期支付。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24年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要求,新增了《个人金融信息分级授权管理办法》,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通过内部消保培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落实适当性原则,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受尊重权。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规范消保工作行为管理;在消费者金融信息收集、使用、保存过程中保障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与金融消费者平等协商,化解金融消费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