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以其自身所有,并经付款人确认的应收账款收款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
申请办理应收帐款质押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借款申请人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上;
(二) 具有一定数额自有资金,并进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三) 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
(四) 应收账款的付款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资金实力及付款意愿,在银行无逾期贷款(含票据),没有其他债务等方面的法律诉讼,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按约如期付款的能力;
(五)应收账款付款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出具只向本行指定的应收账款专户付款的《承诺书》(附件一);
(六) 应收账款的付款人经本行信用评级达AAA级以上(政府部门除外),经总行有权审批人同意可适当放宽,且与借款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 应收账款必须建立在产品或劳务有真实、合法交易的基础上;
(八) 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应早于《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还款日,账龄不超过壹年;
(九)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具有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只及于合同双方;
(十) 付款人应出具《应收账款证实书》